二、參加投標條件: (一)凡具備承擔招標工程項目的能力、能夠確保工程質量、進度和安全生產,按時足額發放工人工資,無不良記錄,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的施工企業,均可對上述一個標段工程項目進行投標; (二)投標申請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含叁級)以上資質的獨立法人。區外企業需在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預備案才能報名。不接受聯合體和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投標企業; (三)擬承擔本招標項目的項目經理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 建造師貳級及貳級 以上資質且具有高原項目施工經驗; (四)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本項目對投標申請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主要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詳招標文件中的資格審查條件,只有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申請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報名時提供以下資料 (1)公司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2)安全生產許可證、外地企業預備案登記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原件及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單位介紹信; (6)擬投入本工程建造師,技術負責人及五大員證書; (7)財務狀況良好(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原件及復印件)且具有為實施本工程所必須的流動資金。該工程不少于100萬元的銀行資金證明(公告發布之日后有效)。 五、投標申請人在提交投標文件時,應按照有關規定提供投標保證金。 六、投標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為詳見招標文件,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 七、投標文件提交地點詳招標文件,投標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應準時參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