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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受汶川災情震撼 一死刑犯愿捐器官
黃興平于2007年10月12日被泉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死刑,二審維持原判,現在等待最高法院的最后復核。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發生后,看守所曾多次組織在押人員觀看抗震救災新聞,兩天后,黃興平就向干部提出了這個要求:“請你們向有關上級領導反映,我要捐獻我的人身器官血形(注:應是血液)給受災人民的同胞。”面對這樣的要求,黃科長也有些不知所措,“我們也不知道具體這個程序該怎么走?目前已經將黃興平的報告遞交到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福建省司法廳。” 因愛瘋狂 昨日,在南安市看守所記者見到了黃興平。現年34歲的黃興平,是貴州省畢節市人。與妻子離婚后來到南安打工,認識了女青年趙進。在黃興平追求趙進的同時,還有另外一個青年邵生友也在追求趙進。趙進姐姐吳學平是邵生友的大嫂,導致沖突不斷。 2006年農歷年三十清晨,趙進被姐姐拉去過年。黃興平找不著人就找到邵生友的大嫂吳學平。雙方產生沖突,黃興平一把掏出藏在衣服底下的刀,向吳學平身上砍去,一刀砍中了吳學平的孩子,緊接著黃興平又拿著刀朝吳學平亂砍,吳學平在送到醫院后不治身亡。 良心未泯 南安警方很快將逃到浙江義烏打工的黃興平抓獲。 昨日看守所指導員黃繼承給記者看了一篇《淺談公安監管場所的人文關懷》的文章:“通過教育轉化,有兩名死刑犯表示希望捐獻器官。” 2008年5月13日,從電視上看到了汶川大地震的消息后,被災情強烈震撼的黃興平,給南安市檢察院和看守所各寫了一份捐贈器官的報告。 捐器官難題 如今一個多月過去了,報告杳無音信。 采訪時,黃興平不斷地詢問記者:“你們媒體來了,能不能幫我達成這個愿望?我也不是一定要捐贈給災區人民,只要能幫幫別人就行!” 記者查閱資料,盡管2007年5月1日,我國已經開始正式實施《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但由于死刑犯的特殊身份,死刑犯捐贈器官難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決。能夠正面對此問題做出規范的是1984年10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衛生部和民政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利用死刑罪犯尸體或尸體器官的暫行規定》,指出無人收殮或家屬拒絕收殮的、自愿將尸體交醫療衛生單位利用的、經家屬同意利用的三類罪犯尸體或尸體器官可供利用,而對于具體的捐贈程序尚未涉及,這顯然無法解答當前的捐贈難題。 記者采訪北京301醫院的相關部門,該醫院曾經參與了內蒙古死刑犯成功捐贈器官。他們表示如果可以的話,他們將派人前往南安市看守所為黃興平做必要的身體檢查,并接受其捐贈。 截至記者發稿時止,南安市有關方面仍在等待上級有關部門的批復。
編輯:Agg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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