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立法保護濕地 建立認定和保護體系
江河湖泊密集、濕地類型多樣的云南省日前頒布《云南省濕地保護條例》,對“地球之腎”濕地進行嚴格保護。云南省人大常委會10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依據《條例》,云南將建立濕地認定和保護體系,把濕地分為國際重要濕地、國家重要濕地、省級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采取建立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濕地保護小區等形式進行保護,并明確相應的濕地保護機構。
云南省人大常委會農工委副主任戚斌說,《條例》突出嚴格保護,規范了濕地開發利用行為,建立了濕地補償制度、濕地資源開發利用行政許可制度和濕地補水機制等,為解決濕地保護和利用的問題提供了法律保障。
《條例》明確了濕地范圍內的禁止行為,如擅自新建建筑物,擅自改變濕地用途,傾倒或堆置廢棄物,擅自挖砂、采石、取土、燒荒,規模化養殖畜禽,擅自獵捕野生動物,非法捕撈魚類等,違者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條例》還規定,在濕地范圍內進行科學考察、采集標本、拍攝影視作品、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擺攤設點、搭建帳篷,設置、張貼商業廣告等活動,必須經過相應濕地保護機構同意,否則也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云南省林業廳副廳長萬勇介紹說,濕地與森林、海洋被稱為全球三大自然生態系統,又被喻為“地球之腎”,作為淡水之源、物種基因庫、氣候調節器和鳥類樂園,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生態功能。
目前,云南擁有4處國際重要濕地,建立了4個國家濕地公園,設立了17處濕地類型的自然保護區。
編輯:zhi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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