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5月1日起正式實施《貴陽市建設生態文明城市條例》
記者從貴州省貴陽市人大常委會今天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該市將從5月1日起正式頒布實施《貴陽市建設生態文明城市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全國出臺的首部生態文明建設的地方法規,將為貴陽市進一步加快生態文明城市建設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據了解,此次頒布實施的《條例》共有5個大章,將建設生態文明城市中的規劃建設、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列入了地方法規,制定了明確的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責任制,并對發展綠色經濟、循環經濟作出了詳細規定。
根據該《條例》,貴陽市縣級以上政府將按照生態產業體系建設目標,實施國家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縣級以上政府生態文明建設綜合管理部門將制定和實施投資計劃,把低碳、節能、節水、節地、節材、資源綜合利用等項目列為重點投資領域,并按照國家規定落實或者督促落實財政性資金支持、選址供地、政府采購、信貸支持等優惠扶持措施。
各級政府以及有關部門,不得引進不符合生態保護法律法規、國家產業政策、生態文明城市建設規劃、生態功能區劃和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同時,禁止生產、銷售列入淘汰名錄的設備、材料和產品,禁止使用列入淘汰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若違反此規定,將由生態文明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沒收違法使用的設備、材料,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責令停業或關閉。
在監督機制上,《條例》首次明確生態文明建設將列入政府官員考核。這意味著,今后若完不成生態文明建設指標,相關主管部門第一責任人或將被從重問責,甚至免職。
貴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李忠表示,《條例》的實施,有利于打破官員政績考核的“唯GDP論”,對轉變政績觀有重要作用。
編輯:zhu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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