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風景名勝區規劃管理 保護風景名勝資源
加強風景名勝區規劃管理 保護風景名勝資源
據《中國建設報》報道,建設部日前召開全國風景名勝區綜合整治暨風景名勝區紀檢監察工作會議。建設部副部長仇保興說,自2003年以來,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按照建設部要求,深入開展風景名勝區綜合整治工作,但各地工作進展還很不平衡,一些地方綜合整治工作流于形式,成效甚微;管理體制仍需進一步理順;規劃編制工作有待于進一步加強;違章違規建設時有發生;出讓風景名勝資源;標志、標牌設置需進一步規范等一些問題。為了鞏固風景名勝區綜合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進一步推進風景名勝區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建設部決定將全國重點風景名勝區綜合整治工作順延至2007年。仇保興提出下階段要進一步做好工作:?
(1)繼續加緊做好全國重點風景名勝區綜合整治工作。要進一步加強風景名勝區規劃編制、建設管理、資源保護和利用等項工作。(2)加強規劃編制和審批,嚴格實施風景名勝區規劃。各地要高度重視風景名勝區規劃工作。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編制工作要抓緊進行。(3)推進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的法制化進程。各省、市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律法規,推進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的法制化進程。(4)擴大國家風景名勝區監管信息系統覆蓋面,引導和推進數字化景區建設,提升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現代化管理水平。2005年實施監管系統建設的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要達到50個以上。(5)切實做好國家自然遺產、國家自然與文化雙遺產的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第一,審定公布首批國家自然遺產、國家自然與文化雙遺產名錄;第二,審核確定世界自然遺產、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遺產預備名單;第三,要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和培訓,做好世界遺產地生物多樣性保護項目及遺產地保護能力建設等相關工作,提升我國遺產地管理水平。(6)堅持嚴格保護、統一管理、合理開發、永續利用的原則,探索經營體制改革,加強風景名勝區的經營管理。在風景名勝區的經營管理上,也就是經營權的轉讓方式中,有幾條底線是不能突破的。第一,政府的行政管理職能不能有任何削弱,更不能做任何的轉移,風景名勝區不能交給企業管理;第二,絕不能在核心景區推行任何實質性的經營權轉讓;第三,對已經開發、成熟的景點以及其他重要的景點,不允許轉讓其經營權;第四,風景名勝區的大門票不能讓公司壟斷,或者捆綁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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